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榜单|12月4日—12月10日周榜揭晓发表时间:2022-12-13 17:08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榜单|12月4日—12月10日周榜揭晓12月11日,中国医药报社发布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周榜,该榜单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排行周榜(12月4日—12月10日)如下: “广东药监”排名第一,“药安食美诚信河北”排名第二,“浙江药闻”排名第三。 第四名到第十名的公众号分别是:“湖北药监”“山东药品监管”“山西药品监管”“上海药监”“江苏药品监管”“甘肃药品监管”“安徽药品监管”。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显示,排名第一的“广东药监”发布的文章《操纵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械价格,最高罚500万元!》为当周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中阅读量最高的文章。12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告指出,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排名第二的“药安食美诚信河北”于12月7日发布的原创文章《河北省药监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提醒告诫书》为该公众号当周发布文章中阅读量最高的文章。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方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查询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方便广大消费者放心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河北省药监局公布了国家药监局已注册批准上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核酸+抗体+抗原)的产品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等信息。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核酸+抗体+抗原)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监局注册审批。截至2022年12月4日,国家药监局共批准119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其中42个核酸检测试剂,41个抗体检测试剂,36个抗原检测试剂。 排名第三的“浙江药闻”于12月8日发布的原创文章《2022年度疫苗安全形势分析专题会议召开》阅读量相对较高。12月8日,浙江省召开食药安委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分析该省疫苗安全形势。会议指出,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世卫组织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为契机,狠抓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和供应保障,在助力我国通过疫苗NRA评估、完善疫苗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疫苗安全责任、打造数字化监管新模式、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会议从健全疫苗监管机制、强化疫苗监督检查、完善疫苗追溯体系、加强疫苗药物警戒等方面汇报了浙江省疫苗监管工作情况,分析了形势和问题,提出了相关工作举措和建议。 综合各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来看,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该信息备受药监系统关注,被“龙江药监”“山西药品监管”“内蒙古药闻”等多家公众号转载。 此榜单的监测时段为12月4日—12月10日,相关数据截至12月10日24点。公众号排名根据总阅读数、最大阅读数、文章数、原创文章数等多维度综合得出。由于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的相关数据滚动更新,相关排名会根据时间产生变化。 |